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1 招标条件
1.1.1 湛江市代建项目管理局作为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招标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勘察设计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勘察设计招标的条件。湛江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委托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招标代理,组织进行本工程的勘察设计公开招标工作,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湛江市霞山区椹川大道南89号。
1.2.3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建一栋十层综合性业务技术用房和一栋二层附属用房,负一层地下室为车库和人防地下室。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业务技术用房、附属用房等主体新建工程以及室外围墙、道路、绿化、消防、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及安防工程等配套设施。其中,业务技术用房是由指挥中心、办案、窗口、信息通信、网络安全保卫、机要工作、刑事技术、物证以及收缴物品保管、警用装备物资库、警务技能训练、备勤、档案用房等组成。
1.2.4 规划意见文件: 湛城规(综合)[2017]394号 。
1.2.5 项目批准文件: 湛霞发改字【2020】50号 。
1.2.6 资金来源: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
1.2.7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13864.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794.8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0495.42平方米,其中综合性业务技术用房(10层)业务技术用房建筑面积8894.9平方米,警察体训操场(业务技术用房首层架空)建筑面积977.88平方米,附属用房(2层)建筑面积622.6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299.45平方米,其中负一层车库建筑面积3999.81平方米,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1299.64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6978.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008.33万元,预备费用240.33万元。
1.2.8 招标内容:工程地质勘察、总体规划(包括室外及景观设计),新建业务技术用房以及附属用房、车库和人防地下室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装修效果图),现场指导与监督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最终施工图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项目的岩土勘探(含初勘、详勘)、工程物探、土壤氡浓度检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及周边地下管线物探,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评审、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配合甲方报建、现场服务与技术交底及满足招标人对该项目使用要求的配套附属项目的设计和工程服务等内容。
1.2.9 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6978.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008.33万元,预备费用240.33万元。
1.3 投标资格
1.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主办人须具备其中之一设计资质证书);
②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须以具有以上第①种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主办方,具有以上第②种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成员;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且联合体双方须分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投标登记并购买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1.3.2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1.3.3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1.3.4 根据《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包括规划编制、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和人员(包括进粤建筑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1.3.5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投标人代表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七天内的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招标单位及招标代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中高风险地区和14天内有中高风险旅居史人员不能参加开标会议。
1.4 获取招标文件
1.4.1 自本公告发出起5个工作日,即2021年 3 月 5 日至2021年 3 月 11 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由投标人到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五楼中介超市)投标登记并购买获取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200 元,售后不退。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或收款收据。
投标登记并购买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所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开标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核对):
1.4.1.1 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2020年11月、12月、2021年1月)(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登记并购买获取招标文件不需提供委托书)。
1.4.1.2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1.3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1.4.1.4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由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
1.4.1.5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本人有效的执业专用章)及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2020年11月、12月、2021年1月)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
1.4.1.6 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须附上有关年检记录)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
1.4.1.7 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为独立体投标,则无需提供,见附件)
1.4.1.8 进粤企业和人员登记信息资料,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在线打印。(省内企业无需提供)
1.4.2 投标登记并购买获取招标文件单位少于三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5 时间及地点
1.5.1 开标时间:2021年 3 月 31 日 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六楼) 3 号开标室。
1.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 3 月 31 日 9 时 3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六楼)。
1.6 勘察设计费
1.6.1 本项目勘察设计费为174万元。(其中:设计费约为135 万元,工程勘察费约为 29万元,BIM技术咨询费按10万元包干, BIM咨询费结算时不作调整。)
设计费已包含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费,方案设计、修改费,初步设计费 ,施工图设计费(含装修效果图),专项设计费,深化设计费,以及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或设计、审图等相关单位组织的修详规、方案、初步设计、专项设计、深化设计评审、审查费用(含资料费、专家费、交通费、会议费、误餐费等费用),为完成本项目设计所需进行的一般性的试验、研究及必要的补充测量等工作的所有费用,成果文件制作费用,施工过程中派驻的设计驻场服务人员的相关费用等。设计费结算按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计算的设计收费基准价×80%×(1-中标下浮率)来计取,按本合同约定的奖罚和增减设计费另计。其中:设计收费基准价=以湛江市财政部门审定的不含暂列金额的本项目施工图总预算为计费额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附表一计算的工程设计收费基价×1.0(综合系数)。式中1.0(综合系数)为综合考虑本项目设计的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系数、附加调整系数等因素取定。
勘察费暂定为 29万元,勘察费结算按综合单价150元/米乘以按设计布孔及钻孔深度要求并经双方确认的实际进尺数计算。综合单价150元/米为包干综合单价,按勘察规范规程应完成的钻孔、勘探、取样(取土、石、水等)、原位测试(含标准贯入试验、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等)和室内试验(土工试验、水质分析等)的实物工作费和技术工作费等所有费用已摊入该综合单价。土壤氡浓度检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及周边地下管线物探和工程物探的费用已包干在勘察费中,不再单独计费。
BIM技术咨询费按10万元包干,BIM咨询费结算时不作调整。
设计费、勘察费、BIM技术咨询费结算价之和最高限额为174万元,若高于174万元,则以174万元作为最终结算价。
1.6.2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7 工期
1.7.1 设计工期: 95 日历天;承包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20 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相应的BIM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45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和BIM设计。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设计签约合同价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设计签约合同价的30%。误期损害赔偿累计达到最高限额时,招标人有权在追索误期损害赔偿金的基础上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另行组织招标,中标人应为解除合同负全责。
1.7.2 勘察工期:30个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承包人提出勘察方案;自勘察方案确定后(经发包人审查批准)20个日历天内完成地质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程物探、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及周边地下管线物探等相关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及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勘察签约合同价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勘察签约合同价的30%。误期损害赔偿累计达到最高限额时,招标人有权在追索误期损害赔偿金的基础上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另行组织招标,中标人应为解除合同负全责。
1.8 其他事项
1.8.1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8.2 有关投标登记、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8.3 中标人若分包或委托本项目专项设计、深化设计等事项,须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并将分包或委托合同(须载明分包人或被委托人本项目主要参与人员资历等有关资料)报招标人备案。
1.9 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http://zbtb.gd.gov.cn/login)、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zjprtc.com)等(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的为准。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
1.10 异议与投诉
1.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名投诉,电话:0759-3588103。(具体要求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1.10.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11 招标人
1.11.1 名 称:湛江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1.11.2 联 系 人: 陈关燕
1.11.3 联系电话:18307596579
1.12 招标代理机构
1.12.1 名 称: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1.12.2 联 系 人: 梁晓君
1.12.3 联系电话:15875921811
附件: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投标主办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